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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实例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主要内容及实施要点
发布时间: 2024-03-05 14:15:27 |   作者: 施工实例

  财政部2020年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0]13号 ),要求各地将《规范》作为目标模式,结合本地区真实的情况,修订完善预算管理有关规程,有序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2020年确定5-6个试点省份进行建设实施,迄今应该绝大多数省份都进入了试点实施应用阶段,财政部要求在保证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进行新旧系统切换,防止出现影响财政稳定运行的情况。

  从上市公司“博思软件”的董秘回复来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又是我们的老朋友博思软件。小编以《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为例,与大家一起简单了解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主要内容及要点。

  《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分为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8 个部分,涵盖预算管理的主要环节,实现各级预算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上下贯通。大致是以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会计核算软件+资产管理系统+部门决算+财务报告等系统的集中整合,覆盖预算管理每一个环节,一方面最大限度上解放了财务专员往返切换不同系统和数据重复填报的体力活,保持数据的唯一性和统一口径,解决了账表不一致问题;另一方面管理流程更为规范精细,对于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的单位将会带来一定的风险,预算、决算、执行、采购、资产、会计核算、信息公开数据都是按既定标准和规则自动获取生成,且模块之间互相衔接,强化了预算硬约束,预算执行更为严格苛刻,几无人为干预空间。

  主要规范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资产信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支出标准、绩效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会计科目、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信息、政府采购基础信息、账户信息、财政区划等基础信息的详细的细节内容、管理流程和规则等。《规范》将预算管理各环节使用的基础信息集中管理,保证一体化系统中基础信息源自的一致性, 便于统一控制要素和开展联动分析。

  1、单位信息:根据组织、人事、编制、市场监管等批复文件录入,财政部门统一赋码。

  2、人员信息:反映单位在职、离休、退休等各类人员(含编外长聘人员)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学历、人员状态、 在职人员来源、参加上班时间、人员身份、工龄、职务、职 级、是否在编、人员经费保障方式、工资卡卡号、公务卡卡号等。

  3、资产信息:反映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及反映资产形成过 程、资产特性、资产管理情况等的资产卡片信息。资产卡片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财务信息及使用信息。基础信息最重要的包含卡片编号、 资产分类、资产名称、项目代码、权属证号、政府采购合同 号或发票号等信息;财务信息根据会计核算信息自动生成并 由会计专员补充确认;使用信息由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资产管理的真实的情况进行登记。资产卡片信息随着资产全生命周期 管理动态更新,全面反映资产配置、使用、变动等情况。

  4、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包括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债券代 码、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类型、实际发行额、转贷金额、发行日期、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还本方式等。债券类 型按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区分新增债券、置换债券、再融资债券;还本方式包括到期一次还本、分期还本、含发行人提前赎回选择权等。

  5、支出标准:是指对预算事项合理分类并分别规定的支出预算编制标准。分为法定标准(如: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已出台专门办法规定的会议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标准等)、固定标准(如:财政部门审核测算运转类项目时按照分类分档方法所采用 的定员定额类支出标准、实物定额类支出标准等)和暂定标准(如: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文物和陈列品购置等)。

  6、绩效指标: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设置和维护一级和二级指标,以及三级指标中的共性指标。各部门依据预算绩效管理的需要,设置、动态维护更新本部门的三级指标,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审核确认。 一级指标分为项目决策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五大类。二级指标是一级指标的细化,其中项目决策指标分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产金额的投入等;过程指标分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等;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性指标和成本指标等;效益指标分为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等。三级指标是二级指标的细化,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依据绩效管理需要设置。

  8、会计科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名称,在系统中维护总预算会计账簿使用的会计科目。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统一规定 的会计科目编号、会计科目名称,在系统中维护单位会计账 簿使用的会计科目,设置明细会计科目还应当满足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单位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增 设明细会计科目。

  9、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信息: 包括执收单位(从单位信息中提取,下 同)、非税收入项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代码、非税收入项 目识别码、行政区划、分成比例、收缴标准、非税收入收入 分类科目、批准文号等。

  10、政府采购基础信息:包括政府采购品目信息、政府集中采 购目录信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信息。

  11、账户信息:包括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全称、账户名称、账号等基础信息。

  主要明确项目库管理框架,规范预算项目的分类,以及各类项目的管理流程、管理规则和管理 要素等。《规范》将预算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预算支出都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库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工作,预算编制时 从预算储备项目中选取项目按顺序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要 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预算下达、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执行等 情况,项目结束和终止时要予以标记。《规范》将预算项目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根据部门和单位有关基础信息测算,直接纳入项目库作为预算储备 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其他运转类项目由 部门和单位提前研究谋划,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作为预算储备项目。

  1、人员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以单位信息、人员信息、财政维护人员类开支标准,系统自动生成测算数据。

  2、运转类项目:包括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 其他运转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 其他运转类项目:主要以各类大型专 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管理的大型公用设施、大型 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需要。

  3、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要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 参照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组织项目申报,开展 项目评审论证,根据评审报告和相关支出标准测算项目支出。

  主要规范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内容、管理流程和规则。《规范》规定,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控制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本级部门预算支出、转移支付预算支出和预备费规模。政府预算项目原则上和部门预算项目、转移支付项目保持一致,暂无法分解到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地区的,编入财政待分配项目并在执行中细化分解,保证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地区。《规范》要求各级财政要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下级编制转移支付预算时,原则上按照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列转移支付预算收入。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预算项目。各部门和各单位理应当按规定将所有收入及其安排的支出编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以及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各项单位资金收入,保证部门和单位预算完整性。

  主要规范政府预算批准、转移支付预算下达、部门预算批复、政府和部门预算公开的管理流程和 规则。《规范》规定,政府预算批准后,系统登记预算指标 账,相应生成收入和支出预算指标;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后在系统中生成各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指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指标和单位资金预算指标,用于控制资金支付。地方各级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应关联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保证上级可全程追踪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和执行情况。《规范》规定了报送人大和公开的预算报表基本样式,并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到具体项目,提高预算公开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本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在法定时限内,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之后,在系统中生成各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指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预算指标。生成政府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分别作为政府采购、配置资产、购买服务等活动的控制依据。

  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以及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及报表,各部门、各单位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主要规范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 和调剂的管理流程和规则。《规范》明确了预算执行中,上下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预算下达、上解,可不作为预算调整事项,暂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调剂事项处理。对《预算法》规定的部门、单位预算资金调剂事项的概念、情形、权限、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全面规范部门预算调剂管理。

  部门预算批复后,应当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不做调剂,但确需调剂的(如人员编制变动、政策变化影响的增减预算、临时或紧急事项追加等),按相关程序办理。部门预算调剂是指预算执行中对单位支出预算在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之间的变动。(如预算限额内,同一类级下不同款级科目调整、功能分类、支出经济科目分类、项目之间的调剂、同一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调剂等),均应按程序报批调整。

  预算执行中,对于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对财政已批复预算进行调剂且调剂金额达到年初预算特殊的比例以上的部门,应核减部门下一年度预算。

  主要规范政府和部门收支预算执行的 管理流程和规则。加强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运行 机制,严格预算指标对资金支付的控制,同时简化整合资金 支付流程,构建高效的资金支付机制。单位在系统中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财政部门按照项目预算指标账控制支付,系 统对预算指标账控制要素及支付涉及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 等相关信息自动校验通过后,将支付凭证发送代理银行直接 办理支付。加强了单位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财政部门通过系统从单位会计账、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或财政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获取单位资金实际收入数据,用于加强收入管理;单位资金支付依据单位资金支出预算在系统中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支付申请通过预算指标账校验 后发送开户银行办理支付,保证单位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财政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对部门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察觉缺陷及时予以纠正和反映。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系统中设定校验规则,如主管部门设定的规则校验不通过会退回,财政部门设定的不通过退回后仍不通过则人工审核。比如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支付申请,单位应在支付申请中填报政府采购相关联的内容,系统同时校验政府采购信息。涉及工资支付的支付申请,系统同时校验人员信息、收款账户等。除本级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单位不得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预算管理。以项目库为源头,在项目任务完成、项目提前终止、项目计划变更等原因项目结束时,单位应在最后一笔资金支付完成后,对项目标记“终止”标识。如项目尚未结束,但本年度安排的预算不会再使用的,单位应在最后一笔资金支付完成后,对剩余的预算指标标记“结束”标识。系统自动冻结“终止”项目或“结束”指标。

  预算年度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对形成结转和结余的原因做多元化的分析说明,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进行确认。

  主要规范总预算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核算、预算指标会计核算的管理流程和规则。总预算会计核算部分规定了财政部门对财政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做会 计核算的流程和规则。单位会计核算部分规定了行政和事业 单位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做会计核算的流程和规则。预算指标会计核算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记录和反映预算 批复、预算调整调剂、预算执行等业务环节的指标状态,并控制资金支付,强化了预算指标的控制和反映功能。单位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将会计核算信息传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要求,加强对 各单位的会计监督。《规范》规定,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和预算指标会计均核算到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对财政资金的核算结果与总预算会计核算结果保持衔接,记账凭证所载的预算项目信息要完整全面。

  单位会计核算包括建账、审核与登记凭证、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除特殊事项外,报表自动生成)环节,相关记账凭证所载辅助信息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环节自动获取。单位预算会计要求定期与财政部门进行账务核对,做到数字正确、经济分类与功能分类科目一致、会计科目运用准确、项目信息反映完整。

  主要规范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 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决算、财务报告和资产报告的有关数据由一体化系统自动从预算指标账、总预算会计账、单位会计账、基础信息等获取,保证账表一致,提高决算、财务 报告、资产报告编制效率和数据准确性。附录最重要的包含有关业务流程图、支付凭证及回单、系统生成的主要报表的基本样式、预算指标会计核算实施方案和预算管理业务要素目录。

  各部门在决算编报前应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清理核对往来款项,清查各类资产、应缴财政款,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并完成年终结账。部门决算中有关资产、人员等信息,从基础信息管理模块资产信息、人员信息中提取。

  各部门应当依据同级财政部门的决算批复文件调整相关业务事项,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该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本年度的期初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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